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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、住院就医流程及须知

浏览: 时间:2020-04-10

门诊

一、普通门诊

1、在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,合规费用报销比例50%,年度内报销额度每人为200元。(刷社保卡结算)

二、门诊重症慢性病

1、到指定定点医院门诊,规定范围内药品,检查和治疗,报销50%。持重症慢性病就医卡,刷社保卡结算或持有交证件结算。


住院

一、参保地定点医院

1、持社保卡或有效证件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登记

2、出院刷社保卡结算,只需支付有个人承担的费用

3、住院起付标准或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类别、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进行报销

二、异地就医医院

1、经参保地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,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

(1)转院到联网结算定点定医院:出院直接结算,只需支付由个承担的用

(2)转院到非联系网结算定点医院:个人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,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
2、异地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

(1)选择联系网结算定点医院:出院直接结算,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

(2)选择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:个人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,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
3、急诊住院

(1)、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

(2)、个人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,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
4、未办理转诊转院,异地就医务备续,不合急诊入院条件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医院就医的

(1)、个人垫付医疗费用,出院后持相关将被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,报销比例降低20%.